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校近年来大型精密贵重科研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数量迅速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使用,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称的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单价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可供多学科使用的通用性很强的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仪器设备性能运行良好,且仪器设备管理单位有指定的设备开放管理人员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维护与操作。
第三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办法
1、学校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发布我校列入开放共享服务范围的所有仪器设备的主要信息,供校内外查阅。
2、拥有大型仪器的实验教学中心应及时公布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时间,并根据开放预约情况随时更新。
3、用户应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服从操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注意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与秩序。
4、仪器设备使用完毕,使用及管理人员应认真填写《天津农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及相关记录,及时清理所用物品。
第四条 大型仪器开放专项基金
(一)基金来源
学校每年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大型仪器开放基金及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实验费使用管理办法,由教务处集中管理。
(二)基金使用原则
1、专项基金面向各实验教学中心划拨经费额度,各单位根据申请情况审核汇总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学校批复后执行。
2、凡承担我校教学、科研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均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实验教学中心申请使用大仪开放基金。
3、基金的使用优先保证教学和纵向科研项目的需要,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发展的需要,适当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的要求。
4、校内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为校外人员或项目申请基金。
5、高年级本科生和研究生论文与实践课题项目可通过导师申请。
6、基金使用考核方式主要为是否有不同级别的在研课题以及已发表的研究论文等。
(三)基金支出范围
1、大型仪器运行消耗材料成本费;
2、研究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费用;
3、大型仪器运行期间实验教师工作量补贴;
4、大型仪器日常维护费用等。
(四)基金申请时间
申请日期暂为每年的3月和9月。申请使用者请填写《天津农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基金申请表》,各实验教学中心将基金申请表收齐汇总后,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开放的实验教学中心须履行以下承诺
1、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2、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障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3、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
4、不许向使用者(校外用户除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考核与奖惩
1、大型仪器操作人员工作量具体执行办法由教务处统一规定。
2、基金获得者每年底向所使用仪器的实验教学中心提交基金使用报告,学校根据各实验教学中心设备开放实际情况组织年度考核与评比,表彰奖励在设备开放使用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3、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将纳入实验技术岗位人员年度考核与职务(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4、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开放共享使用机时及收入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取消其开放共享基金补助的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5、对开放度低、年终考核使用效益低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可将其调剂到需要使用的单位或学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财务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日